(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党委、政府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州旅游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政策措施,统筹旅游产业发展;负责全州旅游产业发展与改革的实施工作;编制全州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州旅游规划的管理,监督旅游规划的实施;参与涉旅规划的评审;组织旅游重大项目论证工作;参与旅游项目前置审批;负责旅游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督查;对旅行社、旅游饭店、特色客栈等进行产业规模调控。
(三)负责全州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和保护工作;负责协调完善旅游公共服务配套体系;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景点、旅游产品的规划和开发;指导旅游新线路、新产品开发;开展对旅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旅游重点项目、旅行社招徕业绩的考核、评比和奖励。
(四)负责旅游经济运行分析、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使用好旅游发展资金及其他上级补助的旅游开发建设资金,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
(五)负责旅游市场研究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组织旅游对外宣传和重大营销活动;组织、协调重大旅游节庆和会展活动;负责旅游官方网和商务网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旅游航空开发相关工作。
(六)负责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管理,承担旅行社、旅游景点、旅游购物商店及导游人员的审批服务和等级评定事项。
(七)负责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实施服务质量管理;受理旅游投诉,维护好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八)制定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行社、旅游饭店,导游及其他旅游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全州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州旅游业协会工作。
(九)负责对大理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调整、任免提出意见。
(十)负责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省旅游局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大理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